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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及通知·· 2006-10-10AI 评分42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等发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通知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房改办、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

AI 导读

北京市要求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者按购房款2%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需代收并存入指定账户。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按20%至30%比例提取,购房者按2%缴纳,未缴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来源: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及通知 · zjw.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