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及通知·· 2006-10-10AI 评分38
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查验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在交易和权属登记环节查验“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0]第213号)
AI 导读
北京市要求交易和权属登记环节查验“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该收据,否则不予办理过户和登记。收据将存入房屋交易档案。
来源: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及通知 · zjw.beijing.gov.cn